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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宣传周丨银行卡换“银手镯”,这种交易真的划得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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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乱拿银行卡借给别人,一不小心就违法了。"

“哪样!拿银行卡借别人都犯法?”



天上掉馅饼?兄弟拉他做“大生意”

2020年10月初,初中文化的冉某急于发财,四处打听赚钱门道。

就在此时,“哥们”李某找到他,提出“合伙,一起赚钱。

李某声称,这笔生意冉某既不用出钱,也不用出力,只要拿平时不用银行卡借给他,在家躺着就能收到“佣金”。

“还有这好事?!”冉某一听,顿时来了兴趣,立马表示愿意入伙。



两人达成协议:冉某负责提供银行卡,借给他人用于转账;每张卡每转10000元,冉某就可获得90元提成

随后,冉某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交给李某,用于转账交易。



“佣金”越滚越多,即将走上人生巅峰?

叮!

“ 您尾号XXXX的银行账户收到人民币转账90.00元。”

“ 您尾号XXXX的银行账户收到人民币转账270.00元。”

接连收到几笔“佣金”的冉某彻底放下心来。

看着手机里不断跳出的短信提示,冉某喜不自胜,连忙在家翻箱倒柜找出两张银行卡,打算一并拿出去,进一步“创收”。

“一万赚九十,两万赚一百八,十万就能赚九百……”

冉某也纳闷过这位“好哥们儿”究竟做的什么“大生意”,随即转念一想:“管他呢,反正‘佣金’越滚越多就行!”



随后的几天里,冉某继续收到李某转来的一笔笔“佣金“。

“这钱也太好赚了吧!”



然而,和旁人喜滋滋地夸耀的冉某却不知道,李某的“大生意”,其实是非法诈骗!

自己提供的3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也就是说,冉某的银行卡,竟成为了犯罪分子的诈骗工具!

2020年10月7日至9日期间,9名被害人名下共计十五万元存款,通过冉某的银行卡被转移。

案发后,冉某和他的“好哥们儿”李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随后,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冉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民警提醒: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

即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砸在头上的,只能是陷阱。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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