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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循证矫正工作的策略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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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循证矫正是指:应用现代循证理念及其方法论开展矫正活动的统称。具体说就是:对相应的标的物遵循一定已经证实了的科学数据,再用科学的方法对相应的标的物进行矫正,使其行为、习惯向社会能够接受的标准进行转化。因此,循证矫正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矫正罪犯的实践不断变得更科学,更有效,更节约成本,从而提高教育改造效益。要提高矫正效益,实现矫正资源最大化,就必须尽可能采用那些经过实践研究证明确实有效的矫正项目和干预措施。

  循证矫正是一个紧密相联,动态发展的过程,循证与矫正在实践中应当始终保持相互协调、和谐、辩证统一,即在现代循证理念指导下所循的证据是从同类问题大量研究中挑选出来的,经过实践检验和科学验证,符合严格的科学规范,被证明与解决所需问题最为契合,到目前为止是比较好的研究证据;矫正是循证矫正的最终目的,是遵循、使用有效证据,尽可能贴近实践,立足实践,着眼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实现矫正研究成果的转化。与此同时,需带着研究的眼光去搜集、发现证据,并对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估,从中选择目前对解决问题最新、最有效的证据予以验证与应用,以期取得最佳的实践效果。由此可见,只有科学认识和准确理解现代循证矫正理念及其方法论,才能把握和遵循最佳证据行事,提高循证矫正实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取得更好的实践效果和效益。

  一、开展循证矫正的前提条件

  循证矫正是矫正罪犯的一门新兴技术,从原理上看似简单,但要把它变为现实,却并不容易。往往要遇到诸多难题和实际问题,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探究,寻找并应用最佳证据及矫正方法,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循证矫正技术策略和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

  (一)规范的行刑环境:安全、稳定、文明、和谐的行刑环境具有基础性作用,在崇尚法律,依法治监,管理规范,运行高效为主流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应当涵盖对罪犯教育改造的方方面面。在执行刑罚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教育改造罪犯的功能,为实现预期的矫正效果,着力培养罪犯适应未来社会的思想观念和就业谋生本领,营造良好的行刑环境氛围。

  (二)明确的矫正目的:矫正的目的在于使矫正实践更加科学,更加有效,更有效益,应当致力于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提高监狱民警使用最佳证据的意识,提高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以及矫正方法技术策略;有利于引导罪犯在希望中接受矫正,提高认识水平,认可程度,自觉参与配合矫正实践活动;有利于提高循证的科学性、有效性,所循之证经过评估为目前最新、最佳的可靠证据,而非一般证据;有利于探索矫正新方法、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加深矫正的针对性、实践性,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综合水平能力。

  (三)稳定的工作队伍: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敬业”相对稳定的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循证矫正职业化监狱民警队伍,是推进循证矫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通过制度设计和政策导向,引领矫正工作的干警在追求中开展循证矫正活动,在实践中培养反思、质疑、务实的科学态度,掌握实施循证矫正的技能和本领,促进形成自觉寻找并运用最佳证据的行为习惯和良好的行刑环境,共同推动矫正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优化的可靠证据:循证矫正是一个动态发展的循序渐进过程,对每一次成功的循证矫正实践所循之证经过评估,确认为最佳证据再使用,并且自动成为下一次循证矫正实践的一个新证据,而下一次循证矫正实践则会成为再下一次循证矫正实践的一个更新的证据,监狱民警只有这样一直连续不断的更新探索,不断积累,循环往复。所获证据才是可靠的最佳证据。否则,就属于无用的、过时的证据,也就不能再用于矫正实践。

  (五)科学的矫正方法:矫正活动包括矫正研究和矫正实践两个方面,矫正研究的主要任务是为矫正实践提供研究证据和理论支撑,矫正实践则为转化、应用矫正成果提供平台。要特别注意的是:一种矫正方法在某个时段为最佳证据或最佳矫正方法,但到了后一个时段,随着新的矫正方法的出现就可能不再是最佳证据或最佳矫正的科学方法。这就需要我们民警做大量扎实细致的探究,从犯群中抽取各个案进行具体分析,从而得出“矫正的真实面目”,才能进行下一步的矫正工作。因此,只有依据新的矫正方法进行矫正才属于循证矫正。更要突出矫正的具体目标和探究的实际效果。

  二、实现矫正目标的具体策略

  随着循证矫正的深入推进与理论研究,特别是司法改革和刑罚实践的不断深化,传统的矫正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矫正罪犯的方法和参数逐步增多,矫正的技术性和技巧性也逐步增强。针对当前80后、90后甚至00后罪犯教育改造新方法的策略下,着眼于未来的发展要求,以现代循证理念及其方法论作为实践指导,运用以下具体策略探究矫正实践,实现矫正目标,具有现实意义。

  (一)宣传策略:监狱民警借助一定的方法或手段,做好法律知识宣传、法治讲座解读、个别教育谈话、集体心理辅导等。把循证矫正的积极作用和相关知识以及服刑人员改造指导传递给矫正对象,集中和优化信息内容,推进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促使其提高对循证矫正的认知水平、认可程度,改变原有态度,告别入监时的悲观情绪,形成新的人生态度,激发自觉参与、配合循证矫正的内在动机和追求愿望,重建新的希望和人生价值取向。

  (二)引导策略:坚持以法育人,以德立人,以文化人,以理服人的循证理念,以“三课”教育为主导,开展积极向上,彰显法制、道德、正义的文化艺术活动,感化服刑人员,融合亲情帮教和社会帮教的作用,引导矫正对象在参与活动中体验、反思、领悟从而改变认知,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自愿接受教育和矫正。深刻认识到自己原有的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存在的严重偏离问题,从而认罪服法、真诚悔罪、真心赎罪、立志重获新生,将矫正要求内化于新生的精神力量。

  (三)说服策略:监狱民警采取各种途径和机会,多方位与矫正对象直接接触,交换意见,进行信息沟通,深化个别谈话教育,让矫正对象如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思想动机和合理诉求,在充分了解矫正对象的内在心理倾向的基础上,及时抓住问题的关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据理说服教育,提高说服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矫正对象心悦诚服地改变原有立场和观点,并配合矫正活动。

  (四)规范策略:利用现行教育改造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服刑人员规范以及监规纪律的强制力、约束力、迫使矫正对象去了解和遵守、强化规范的意识及行为,加强罪犯一日改造行为准则的监控,辅之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从陌生到熟悉,使罪犯最后改变原来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树立新的规范意识,巩固新的行为规范,由强迫的绝对服从转化为自觉服从,由同化演变为内化,以全新的态度对待矫正,并沿着矫正方向努力。

  (五)警醒策略:监狱民警结合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对案例进行客观综合分析,巧妙地利用法制、道德、形势政策以及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向矫正对象传递忠告信息,促使罪犯从心灵深处认识到自己的叛逆及其危险性、过错行为对社会家庭造成的危害性、进而产生愧疚感和负罪感,建立迫切的新生希望,在思想上实现大转变、大醒悟,决心忏悔过去,改过自新,以崭新的道德意志和守法毅力,拔正人生方向,回归人生正途。

  (六)攻心策略:矫正对象是心理困惑、心理障碍和心理疾病的易发、高发群体,我们在循证矫正实践中建立起预警、干预、追踪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定期开展心理测试,筛查心理突出问题,分类建立心理档案,有针对性地干预、矫治和治疗,及时有效的帮助案例当事人消除焦虑、恐惧、消极、自卑、冲动、攻击、粗暴等不良心理反应,逐步恢复健康心理,修复人格缺陷,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生活态度。

  (七)医症策略:按照系统论的一般原理要求,坚持个别和集体相结合的矫正方法,将案例的犯罪性质,社会阅历、文化层次、年龄结构、恶习程度、认罪态度等进行分类,从信息检索、收集、评价以及应用证据的步骤和方法中挑选出个性化的最佳可靠证据,提出矫正方案和干预措施,强化个案监督管理,采取“临床护理”方法,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重症急治,“中西结合”,对症下药,达到药到病除的矫正效果。

  (八)对诊策略:监狱民警在当好“对症下药”的医生的同时,应秉持开放、包容、务实、欢迎的态度,在循证矫正实践中对应用最佳证据进行矫正而获得的效果,作出客观的评价、检验、总结,从中遴选出适合类似案例的证据和矫正方法;归纳、提炼接诊和护理的做法及经验,引用并推广到类同案例,开展重复性和验证性的循证矫正、佐证方法策略的对诊矫正。这种方式既可减少循证成本、生产高质量证据、优化矫正资源,又可保证推进最佳效果的循证矫正活动。

  三、循证矫正实践的规避问题

  循证矫正具有与时俱进、时代更新和强调动态、验证科学、可靠有效的特点。我们在实践中还应尽可能规避这些不确定问题。

  (一)指导思想的思维定势性:要切忌“接诊就治、药理相同”的思维定势观念。循证矫正与传统矫正的目的尽管都是为了治病救人,但循证矫正追求的是科学、高效地完成教育改造过程中的挽救“矫正的真实对象”,而传统矫正则大多数只是应付事务地、例行公事地去完成任务。思维定势要有所改变。

  (二)循证证据的执行定量性:要切忌“同药同用、药到病除”定量执行观念。因为,循证矫正的证据具有渐进性、开放性和较强的时效性,真实证据和最佳证据有着微妙的区别关系,曾经是最佳证据,现在不一定是,现在是最佳证据,将来不一定是。循证矫正强调的是最新的、科学的、有效的最佳证据。所以,执行定量证据不是唯一可靠的最佳证据。

  (三)矫正方法的相对稳定性:要切忌“一技医术,包治百病”的稳定观念,循证矫正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辩证过程,矫正方法同样如此。随着新的矫正方法的出现就可能不再是最佳证据,只有根据新的矫正方法,使用最新的最有效的证据,进行矫正才属于循证矫正,才能体现矫正的内在要求。所以,矫治的方法只是相对稳定的。不是一成不变的。

  (四)矫正对象的不同类型性:要切忌“病因相似,同病同治”的同类观念。因为,矫正对象在看似相同的案例中,却因个体的社会阅历,认识态度,心理倾向,思维方式的不同而存在个性化的实体差异,为此:在使用相同证据和矫正方法时应强化个案管理,控制不同因素的、隐形的影响,实现矫正收获的最佳效果。

  (五)矫正行为的不断延续性:要切忌“体征稳定,歇诊停药”的行为观念。因为,矫正实践是一个不断探索、总结、反思,不断更新的循序渐进过程,要促使矫正对象在信心、情感、意志、品质等方面得到升华。矫正的预期目标不是一个定值,更不是一好即了,而且由矫正对象的心理、人格、道德、思维等各种意识组成的价值取向有各种各样的千差万别,有的罪犯又向着相反的方向滑回原点。只有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不断生产高质量的证据,使用科学有效最佳证据,研究和转化矫正成果,才能取得有效的成绩。

  经过这几年的实践、推广和应用,循证矫正推进工作已基本在监狱教育改造各岗位有了新的探究和新的发展,我们将不断地探索这项新的活动所带来的新的问题,这的确需要监狱民警做大量扎实细致的工作,从犯群中抽取各个个案进行具体详细分析,从而得出其“证”所在,着力打造一支专业化、正规化、规范化的监狱人民警察心理矫治队伍。(朱体会 詹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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