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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忠庄监狱2015年第一次罪犯减刑、假释情况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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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5-37650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5-06-03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忠庄监狱2015年第一次罪犯减刑、假释情况公布

   

  2015年5月28日,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我监对221名服刑人员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公开宣判。现将宣判结果公布如下:

  对服刑人员李勇其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日;

  对服刑人员杨飞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十五日;

  对服刑人员叶飞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

  对服刑人员李德发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

  对服刑人员王宝龙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

  对下列服刑人员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11人);

  何少兵、秦启碧、彭威锡、卢洪兵、喻 波

  邓尤头、李志刚、周 敏、蒋晓东、龙书华

  杨庚方

  对下列服刑人员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15人);

  安和兰、黄家发、谢从文、田 进、安其光

  徐世强、陈元龙、魏 彪、杨希涛、张命能

  周田明、林 飞、董洪元、李 顺、田茂生

  对下列服刑人员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10人);

  万 鹏、周 顺、刘北挺、祝 红、秦昌华

  赵 尚、李朝毅、陈 勇、陈小波、魏坤坤

  对下列服刑人员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5人);

  龚洪、吴先锋、杨启云 、杜磊、许宜权

  对服刑人员严定才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

  对下列服刑人员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10人);

  王泽远、王 勇、吴益生、吴有月、谢后龙

  王红伟、覃进超、李玉伟、张今能、张朕萱

  对下列服刑人员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个月(34人);

  曾立亮、程华周、陈冰雪、杨 均、冷光辉

  杨 兵、王成华、王庆华、陈天锡、周 兵

  李 涛、崔建强、陈红刚、陈启松、张道刚

  任华元、项朝贵、张天俊、王 灿、王彦伦

  李光忠、郭 宏、冯文波、李 艳、马 健

  周国海、钱学勇、杨正静、袁友家、张 辉

  韩云康、邓 凯、王维权、杨小累

  对下列服刑人员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十一个月(50人);

  宋帮权、胡兴良、祝小勇、肖慈强、何承国

  陈 勇、田秀刚、杨登财、杨贵金、黄跃刚

  张 俊、谢理福、秦 野、蒋德友、陈崇武

  袁 野、王道齐、余化龙、闵 强、吴大兴

  刘 彬、朱 政、李兴鹏、车 祥、代勤海

  张发禄、余昌涛、吴高辉、吴平远、唐 黔

  李 涛、徐庆龙、舒 信、张显正、冷国胜

  袁建国、谢龙强、罗孝雄、罗 琦、税安飞

  明 杰、毛有水、杨 明、赖汝彬、侯学文

  王昌洪、梁榜国、张祥金、赵仁燕、熊富海

  对下列服刑人员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26人);

  王大顺、熊 伟、田光勇、樊玉龙、梁大兵

  肖成红、范奇柱、明远祥、赵 兴、黄忠国

  田洪军、安 松、董 波、唐正奇、陈 刚

  熊 勇、姚思刚、江小飞、上官琴迎、李军

  周宗池、向 云、胡智多、张著敖、王永洪

  梁开应

  对服刑人员李成康、陈孝余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对下列服刑人员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零七个月;

  梁启军、肖 淮、蔡文东、何 辉、刘 军

  冉胜刚

  对服刑人员王首贤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对服刑人员黎金权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

  对下列服刑人员裁定予以假释(44人);

  明晓路、刘邦乾、付亚军、游世勇、陈存成

  安海军、杨昌霖、肖 亚、谭兆坤、田 勇

  杨文龙、张耀鹏、杨朝学、蔡 凤、李金志

  王 松、张修华、王培富、万明洪、范万里

  高凤强、周胜亮、张 进、赵立玉、吴其海

  沈仕君、刘德志、吴 敏、杨 军、杨吉军

  胡 茂、杨宗华、冷正建、王志林、冉培松

  王艳飞、周亚军、何 涛、刘珍富、袁定明

  周 谦、祁联怀、夏永亮、任先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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