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2-2198616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6-1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
黔狱刑执【2022】013号
罪犯林勇,男,197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仁怀市,因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9年12月24日止,现在贵州省忠庄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疾病,贵州省忠庄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林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6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6月10日
发:贵州省忠庄监狱
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