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狱务公开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字号:[ ]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2198616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6-10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2】013号

罪犯林勇,男,1972年7月1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仁怀市,因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14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9年12月24日止,现在贵州省忠庄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疾病,贵州省忠庄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林勇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2年6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2年6月10日

发:贵州省忠庄监狱

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