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754578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5-22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4〕50号
罪犯骆开顺,男,1991年9月3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正安县,因强奸罪经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1日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2月13日起至2026年8 月12日止,现在贵州省忠庄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1.肛管直肠腺癌;2.恶性肿瘤免疫及化学治疗后”,贵州省忠庄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骆开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5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5月20日
发: 贵州省忠庄监狱
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
构、罪犯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