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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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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017688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8-0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4〕73号

罪犯孙成刚,男,1974年12月11日,汉族,居住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因诈骗罪经贵州省绥阳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8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2028年12月15日止,现在贵州省忠庄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忠庄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孙成刚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7月3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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