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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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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097111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8-06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5〕50号

罪犯杨志祥,男,1952年5月7日,汉族,居住地贵州省遵义市凤冈县,因强奸罪经贵州省凤冈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24年9月2日起至2026年3月1日止,现在贵州省忠庄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忠庄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志祥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8月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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