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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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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1456011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11-0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5〕70号

罪犯魏海龙,男,1999年2月10日出生,布依族,居住地贵州省贵阳贵安新区,因盗窃罪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刑期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33年7月13日止,现在贵州省忠庄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忠庄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魏海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1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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