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456011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1-07 |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黔狱刑执〔2025〕70号
罪犯魏海龙,男,1999年2月10日出生,布依族,居住地贵州省贵阳贵安新区,因盗窃罪经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5000元,刑期自2023年3月15日起至2033年7月13日止,现在贵州省忠庄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忠庄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魏海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1月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