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本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贵州省忠庄监狱的主要职责,特编制党政机关及社会公众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贵州省忠庄监狱
职能权限: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办公地点: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镇忠庄监狱
地理位置: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镇永和村
乘车方式:(一)从遵义火车站乘10路或开往南白镇的公交车、从茅草铺客车站乘10路公交车、从丁字口乘11路公交车、从高桥乘9路公交车、从红花岗乘9路公交车、从南白镇乘开往遵义市火车站公交车到忠庄客运站下车,前行1公里在恒大翡翠华庭小区旁即到达监狱,从红花岗区人民医院乘坐37路公交车在忠庄监狱站下车,过人行天桥后朝监狱方向行进300米即到达监狱。(二)在遵义市内搭乘出租车可直接到达监狱。(三)自驾车行贵遵、杭瑞高速公路到遵义南站下站。
通讯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镇忠庄监狱
邮 编:563000
咨询电话:0851-28422949
一、提讯监狱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提讯监狱在押罪犯
(二)设定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申请条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和军队保卫部门的办案人员,因办案工作需要,提交加盖监狱公章的《提讯证》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可到监狱提讯罪犯。
(四)办理地点:狱政管理科
(五)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狱政管理科 0851-28438030
(六)办事流程:办案人员向监狱提供办案机关证明、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及相关材料→狱政管理科→监狱分管副监狱长批准→监狱给予办理《提讯证》→监狱安排提讯。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7:00。
(八)办理材料:县级以上办案机关公函、办案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件、提讯的简要内容。
(九)收费标准:免费。
二、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二)设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律师法》及《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规定》(司发通〔2017〕124号)。
(三)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1.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2.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
3.代理调解、仲裁;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5.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6.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
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四)办理地点:狱政管理科
(五)办事流程:律师通过传真、邮寄或直接提交的方式向罪犯所在监狱提出申请→监狱狱政管理科审核→监狱告知律师会见时间→律师到会见登记室登记→安检→等候会见。
(六)办理时间:监狱收到律师的材料后,对于符合《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法定节假日监狱不办理会见。
(七)办事需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事务所证明;
3.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八)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狱政管理科 0851-28438030
(九)收费标准:免费。
三、信访
(一)事项名称:群众来信、来访
(二)申请条件:来信、来访、来电、通过网络反映问题的信访人。
(三)办事内容: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监狱办公室 0851-28422949
(五)设定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省信访局《贵州省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规范》。
(六)办事程序:
1.信访人应如实讲明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及通信联络情况;
2.信访人应当将与所反映问题有关的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问题发生的确切时间和地点、反映的问题、建议及要求阐述清楚;
3.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认真进行登记,并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进行办理。
(七)办事时限:办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转交有关其他部门,并告知信访人。
(八)办事需提交材料:信访人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如实写明信访人真实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诉求事项相关书面材料。
(九)信访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1:30 13:30-16:30。
(十)收费标准: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