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党全国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下,我有幸参加了省局在司法警官学校举办的宪法主题教育师资培训班学习,在学习期间,聆听了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吴大华教授、司法警官学校副校长韩德毅老师等的全面讲解,使我对宪法有了综合、科学、系统的认识和理解。
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决定了它在国家生活中的最高指导原则,其特征体现在:一、内容上规定了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基本国策、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二、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效力最高地位,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三、体现了权威和尊严,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制定、修改、解释权只属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四、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和最高保护,它对国家机关权力进行严格限制的同时,明确公民的基本权利任何时候不受非法剥夺。
宪法是现代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最高政治宣示,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具体表现为:一、确认执政党的执政地位的合法性,确认了执政党执政的根本原则和根本遵循,执政党必须严格“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二、确认了国家权力的来源和国家权力运行规则,所有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都必须严格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权力,必须严格必须“依法用权”,接受监督;三、是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自觉遵守的最根本的法律准则;四、既确认和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更明确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承担和履行义务的基本规则。
通过学习我深深的感悟到,我国的宪法史就是法治进步史的过程,宪法是法治发展的根本标志,它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控制权力,保障权利,公民严格守法是对其他公民权利的维护和尊重,信仰宪法是做一名合格公民的基础,我们要做宪法的忠实尊崇者、自觉践行者和坚定捍卫者,树立良好的法治意识,为“法治中国”建设尽好公民责任,在新时期监狱工作中作出青年民警应有的贡献。(张阳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