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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精神病院对毕节监狱帮扶实施细则》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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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监狱医疗卫生能力建设协作机制(试行)的通知》及《监地医疗对口帮扶协议》精神,1012日,《毕节市精神病院对毕节监狱帮扶实施细则》在毕节监狱签定 ,规定了监狱精神病犯由毕节市精神病院专家每周进监诊治,病人住院在监狱医院,诊治及病历记录均由精神病院专家负责,《细则》的签定标志着监地医疗协作有了实质意义,真正做到了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会诊制度,合理引导病人双向流动,实现人才、技术等资源的共享,确保精神病病犯得到及时有效诊疗,切实保障病犯生命健康权。

毕节市精神病院院长胡家英、副院长刘梅、苟渝,监狱党委委员、副监狱长张帮兴出席签约仪式。(郑纪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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