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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盗”来的不是幸福,是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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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钱,需要更多的钱,有钱才幸福!”好逸恶劳的韦某把“赚钱”的目标锁定在他人财物上,试图盗取钱财、“盗”来幸福。

(图片来源于网络)

确定目标后,韦某开始有目的的结交“志同道合”的朋友,一番怂恿和说教,密谋生财的“盗路”,试图大赚一笔从此走上幸福大道。

(图片来源于网络)

“盗友”集中后,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期间,一伙人流窜至广西、贵州等多地寻找盗窃目标,共盗窃服装2200余套价值350000余元,销赃后赃款全部用于吃喝玩乐挥霍一空。尝到“甜头”后韦某等人更加变本加历,接连实施盗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至被捕时,韦某共涉案四起,最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一次盗窃时,我就知道这是违法犯罪的,但是虚荣心作祟。加之感觉自己什么都不会,也不想干体力活,最终还是决定铤而走险……在第一次盗窃成功后,觉得不仅来钱快,还轻松刺激,就将违法犯罪抛之脑后……现在我才明白,幸福是盗不来的,要想生活过得幸福美满,只有通过脚踏实地的勤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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