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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监狱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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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本单位办理相关事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贵州省毕节监狱的主要职责,特编制贵州省毕节监狱办事指南。

部门名称:贵州省毕节监狱

职能权限: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办公地点: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草堤村

地理位置: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草堤村

乘车方式:从市区乘坐7路公交车往草堤村方向终点站下

通讯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鸭池镇草堤村

邮    编:551700

咨询电话:0857-8292656 (监狱办公室)

电子邮箱:2713424674@qq.com

一、提讯监狱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提讯监狱在押罪犯

(二)设定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提讯监狱在押罪犯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申请条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监察委员会和军队保卫部门的办案人员,因办案工作需要,提交加盖监狱公章的《提讯证》和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可到监狱提讯罪犯。

(四)办理地点:贵州省毕节监狱狱政管理科

(五)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狱内侦查科0857-8292650

(六)办事流程:办案人员向监狱提供办案机关证明、办案人员有效工作证件及相关材料→狱内侦查科→监狱分管副监狱长批准→监狱给予办理《提讯证》→监狱安排提讯。

(七)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6:00。

(八)办理材料:县级以上办案机关公函、办案人员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件、提讯的简要内容。

(九)收费标准:免费。

二、亲属、监护人会见在押罪犯(现场会见)

(一)事项名称:会见在押罪犯。

(二)设定依据:《监狱法》、《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司发通〔2016〕118号)。

(三)申请条件: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1.监狱应当自收监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罪犯亲属、监护人会见,通知应当包括会见人范围、会见时间安排、会见办理流程、所需相关证件等内容。罪犯亲属、监护人,可以向监狱提出会见申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暂停会见:

(1)  罪犯被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期间;

(2)  罪犯被禁闭期间;

(3)  其他影响监狱安全或者有碍罪犯改造的情形。

(四)办理地点:贵州省毕节监狱候见大厅

(五)办事流程:罪犯直系亲属、监护人带齐相关证件到狱政管理科审核→会见系统上登记→安检→等候会见。

(六)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监狱不办理会见。在押罪犯每月可以会见一次亲属,每次会见人数不得超过3人,会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因罪犯家庭出现变故等原因需要延长会见时间或者在非规定时间会见的,应当经监狱长批准。

(七)办事需提交的材料:

罪犯亲属、监护人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本人身份和与罪犯关系的有效证件、证明办理会见手续。非首次会见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会见,未成年人可以凭户口簿会见。

(八)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狱政管理科0857-8292642

(九)收费标准:免费。

(十)会见日具体安排信息:

    法定工作日:09:00-11:00 、14:00-16: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会见。

三、亲属、监护人视频会见在押罪犯(视频会见)

(一)事项名称:会见在押罪犯

(二)设定依据:《监狱法》、《罪犯会见通信规定》(司发通〔2016〕118号)

(三)申请条件: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其亲属、监护人可以申请远程会见。

罪犯亲属、监护人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收养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岳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爷爷、奶奶),外祖父母(外公、外婆),孙子女,外孙子女等。

会见亲属每次不得超过3人,如有罪犯未成年子女一同参与会见的,未成年子女不得超过2人,中途不允许换人。

若罪犯因违反监狱相关规定被取消会见资格的,监狱在审批时注明不能会见原因。

若罪犯亲属违反会见规定(如超过规定人数、中途换人等),监狱将立即终止远程会见,并关闭该罪犯远程会见申请通道。

(四)办理地点:罪犯亲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局(所),且已与本监狱开通远程视频会见端口。

(五)办理流程

罪犯亲属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司法局(所)提交会见申请→司法局(所)审核→司法局(所)与监狱工作对接→监狱审批→会见办理→约定会见时间→司法局(所)告知罪犯亲属会见时间及相关事项→罪犯亲属按规定时间到司法局(所)进行远程视频会见。

(六)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监狱不办理会见。

(七)办事需提供的资料

罪犯亲属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等)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局(所)申请办理,经当地司法局(所)审核并与贵州省毕节监狱进行会见工作对接,经监狱审批方可进行视频会见。

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

贵州省内各地司法局(所);

贵州省毕节监狱狱政管理科0857-8292642

(九)收费标准:免费。

四、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一)事项名称: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

(二)设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律师法》及《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规定》(司发通〔2017〕124号)。

(三)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接受在押罪犯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1.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2.在民事、行政诉讼程序中,担任代理人;

3.代理调解、仲裁;

4.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申诉;

5.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6.解答有关法律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其他文书。

其他案件的代理律师,需要向监狱在押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在押罪犯。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律师。

(四)办理地点:贵州省毕节监狱狱政管理科

(五)办事流程:律师本人带齐相关证件到狱政管理科提出申请→监狱狱政管理科审核→监狱告知律师会见时间→律师到会见室登记→安检→等候会见。

(六)办理时间:(监狱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填写)监狱收到律师的材料后,对于符合《律师会见监狱在押罪犯规定》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监狱应当说明情况,在四十八小时内安排会见。法定节假日监狱不办理会见。

(七)办事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事务所证明;

3.罪犯本人或者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或者另案调查取证的相关证明文件。

监狱应当留存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会见在押罪犯证明原件。

罪犯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律师的,律师第一次会见时,应当向罪犯本人确认是否建立委托关系。

(八)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狱政管理科0857-8292642

(九)收费标准:免费。

五、信访

(一)事项名称:群众来信、来访

(二)申请条件:来信、来访、来电、通过网络反映问题的信访人。

(三)办事内容: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办理机构及联系电话:监狱办公室0857-8292656

(五)设定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省信访局《贵州省信访事项受理办理工作规范》。

(六)办事程序:

1.信访人应如实讲明自己的真实姓名、住址及通信联络情况;

2.信访人应当将与所反映问题有关的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问题发生的确切时间和地点、反映的问题、建议及要求阐述清楚;

3.对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建议和要求认真进行登记,并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的性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就地解决的原则进行办理。

(七)办事时限:办理信访事项,自受理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办理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办事需提交材料:信访人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如实写明信访人真实姓名(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等。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诉求事项相关书面材料。

(九)信访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不接待信访。

(十)收费标准: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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