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消费欺诈案件屡见不鲜。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人们爱贪小便宜的心理,诱骗受害人钻入他们精心设计的圈套之中。
金某,男,32岁,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2017年12月,金某以线下推销家电为由留了家电销售商李某、张某等人的电话及微信,期间金某经常在朋友圈发布家电销售信息,博取李某、张某等人的信任。2018年9月22日,金某通过微信主动联系被害人李某、张某等人,通过伪造的上岗证,谎称其在“京东”贵州分部上班,谎称近期有家电优惠,并称其在后台下单有更大优惠,李某、张某等人面对远低于正常购货渠道的价格,很快被金某的说辞所打动,为了获得最大的利益,他们便答应通过金某购货。金某在微信上与李某商定价格和数量后,金某将自己注册名为“陈某”的微信二维码发给李某、张某等人,并谎称为公司二维码,李某、张某等人先后通过此二维码支付货款20余万元。支付货款后,李某、张某等人发现金某收款后迟迟不发货。李某、张某等人发现不对劲后,要求金某退款时,金某早已经将其拉黑并失联。金某入狱后坦言,自己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就是利用了人们在面对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时,不能理性判断的心理。贪念既让受害者落入了陷阱,也害自己跌入了万丈深渊。
民警提醒:俗话说的好“好贪小便宜吃大亏,不图便宜不上当。”我们在面对诱惑时,应该仔细斟酌,哪些是我们应该理直气壮争取的,哪些是我们虽然心痒难耐但还得该理性克制的。天上不会无缘无故掉“馅饼”,可千万不要因为贪小便宜而落入别人精心准备的陷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