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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对罪犯的申诉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二)对罪犯写给监狱的检举、控告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转递有关机关处理。(三)对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的检举、控告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四)监狱应当在狱内设立专门信箱,接受罪犯的申诉、检举、控告材料,并指定专人开启,负责处理。
(一)罪犯对生效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对罪犯的申诉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
(二)对罪犯写给监狱的检举、控告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或者转递有关机关处理。
(三)对罪犯写给监狱上级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的检举、控告材料,监狱应当及时转递,不得扣压。
(四)监狱应当在狱内设立专门信箱,接受罪犯的申诉、检举、控告材料,并指定专人开启,负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