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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减刑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9-30 来源信息:省监狱管理局
1.对有期徒刑(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 (1)罪犯书写《罪犯认罪悔罪书》; (2)分监区、未设分监区的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 (3)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 (4)刑罚执行科审查; (5)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 (6)狱内公示; (7)征求检察院意见; (8)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9)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