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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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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轿子山监狱五监区二分监区服刑人员李某,生于1965年9月,现年53岁,捕前任某县某局党组书记、局长。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017年8月投入轿子山监狱服刑改造。

回首往事,我心中充满无尽的悔恨和愧疚。我是一名农家子女,靠着自己的勤奋上过大专。参加工作后,从一名乡镇基层普通工作人员做起,当过乡镇领导,并在该县直机关某局担任过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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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7月1日早上,我参加了监狱组织的纪念建党97周年升国旗仪式,心中五味杂陈,感慨万端。参加工作的20多年中,自己曾多次获得过省、州、县乡(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还曾因工作突出获省人民政府表彰,不知有多少个“七·一”是在领奖台上。然而这一切仅是记忆中的事了。我也曾感到党和人民交给自己的是沉甸甸的责任,也曾视责任重于泰山,为事业呕心沥血,奉献自己的青春。

但是,自己长期游走在权力和利益碰撞的路上,放松了自身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满足已取得的一点点成绩,丢失了自我,忘记了根本,思想开始滑坡。道德和利益的天平发生倾斜,把逢年过节的礼品礼金视为礼尚往来,人之常情。收受别人第一笔钱时,鬼使神差的我稍作推辞,还是收下了。我也害怕过,也知道“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道理,也知道收了以后就被套住了,从此就会当金钱的奴隶。回到家后,夜里我彻底难眠,怕东窗事发祸及全家。但一个月后,没有人来找我,我就放下了心。有了第一次,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思想防线一旦决堤,在犯罪的道路上就会越走越远,对向我行贿的人,我大开绿灯,谋取利益。2012年至2015年共收受所管辖下属厉害关系人拜年拜节礼金17万元,构成受贿罪;利用手中的权力和职务影响,累计从下属国有企业借用资金130万元,用于购房购车、借给他人从中谋取利益,构成挪用公款罪,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导致如今走进了高墙。这不仅仅是我进入了高墙失去了自由,同时还辜负了党和人民多年的培养,以及父母的期盼,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给党抹了黑,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从双规到被判入狱,流干眼泪的我时不时想起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曾给大臣们算过一笔账:老老实实做官,守着自己的俸禄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尽。倘若心生贪念,还要惦记着河里、江里、海里的水,一旦东窗事发,就连自己那口井的水也难保住。法网恢恢,疏而不失。我也曾参加过县委组织到监狱接受警示教育的活动,每次参加,都觉得违法离自己很远,监狱离自己很远,根本不当回事。殊不知,天堂与地狱只是一门之隔,千万不能抱侥幸。“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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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监狱近一年的服刑时间,我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也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只要是违法犯罪,就会给国家造成极大的危害,给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对自己更是一种不可估量的人生悲剧。政治上——自毁前程。从被纪委带走的那一刻就注定了政治生命的终结,曾经拥有的政治光环全部归零,党纪国法都不会因为你有多少贡献而赦免你。经济上——倾家荡产,债台高筑 。为了退赃还款,家里四处借债。未来的工资收入,退休金,医保等更是无法算清。名誉上——身败名裂。我的脸上将永远烙上“贪官”二字,无法面对曾经的领导,无法面对亲朋,也无法面对曾经的同事。家庭上——温馨只是遥远的记忆。“家”只是一个概念,团圆只是梦中的享受,四年的时间,与家人的团聚是我最大的期盼。亲情上——众叛亲离。自认为平素交往得不错的亲朋好友,同窗共读的同学,再也无浓厚情谊可言。自由上——身陷牢笼。没有了自由,生命的精彩也随之失去。健康上——身心憔悴。各种慢性病接踵而至,一头青丝变成灰白寸头。

每当想到这些,我只能在高墙里透过窗口望着星空,悔恨的泪悄悄往肚里咽!只有知道有罪恶的时候,才知道行为端庄的重要性。现在的我,认清了犯罪的危害,常怀忏悔之心,多行赎罪之为,希望得到法律的宽恕,早日与家人团聚,一家人团聚在一起,就是最大的幸福!

注: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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