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狱务公开
索 引 号: GZ000001/2017-04028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名  称: 2017年贵州省轿子山监狱第一批提请假释建议书
文  号:
2017年贵州省轿子山监狱第一批提请假释建议书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视力保护色: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01

    罪犯梁方贵,男,1990325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贞丰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于20088月因故意伤害罪,经贵州省贵州省贞丰县人民法院于2009316(2009)贞刑初字第2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赔偿受害人22247.9元(已履行);于2009522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31月、20154月经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二年十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电子元件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201512月、20171月两次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梁方贵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85个月,剩余刑期279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梁方贵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
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字第002

罪犯杨玉宝,男,1987710日出生,布依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晴隆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201502月因抢劫罪,经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于201523日以(2015)晴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并处罚金3000(已缴纳),原判刑期自2014129日起至201868日止。于2015521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电子元件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 201506月至201608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宽严情节:从宽:罚金人民币3000元已履行。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王德友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23个月,剩余刑期1329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杨玉宝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
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03

罪犯韦代虎,男,198362日出生,布依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安龙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于20107月因盗窃罪,经于2010728日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5000元,于20101019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3115日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19个月。

该犯在近期确实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电子元件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20137月至20148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49月至201511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韦代虎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73个月,剩余刑期31月,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韦代虎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04

罪犯杨旺利,男,197710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于201312月因受贿罪,经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于20131217日以(2013)黔水刑初字第220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2014324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电子元件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201405月至201509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杨旺利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受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43个月,剩余刑期01021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杨旺利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05

罪犯赵福林,男,1981815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贵州省关岭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于201411月因贪污罪,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1127日以(2014)安市刑终字第189号刑事裁定,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2015210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电子元件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201503月至201605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杨旺利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受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35个月,剩余刑期2012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赵福林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06

罪犯王建,男,1983918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贵州省水城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于201503月因抢劫罪,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于2015316日以(2015)黔钟刑初字第237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2个月,罚金2000元(已履行),于201577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电子元件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201507月至201611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杨旺利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受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23个月,剩余刑期1411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王建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07

罪犯苏龙龙,男,1989926日出生,仡佬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普定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于201204月因抢劫罪,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于201241日以(2012)西刑初字第42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84个月,罚金5000元(已履行),于2012710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电子元件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201412月至201511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512月至201611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杨旺利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受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56个月,剩余刑期2215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苏龙龙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08

罪犯程勇,男,19891226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威宁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于201411月因盗窃罪,经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于20141112日以(2014)黔水刑初字第365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46个月,罚金10000元(已履行),于2015210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电子元件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201503月至201605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杨旺利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受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29个月,剩余刑期2128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程勇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09

罪犯肖云海,,1987922日出生, 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200712月因盗窃、破坏电力设备罪, 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124(2007)安市刑二终字第108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4,并剥夺政治权利1,罚金5000,2008229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20120927日经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服装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时间内努力完全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 201405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512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肖云海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104个月,剩余刑期3012天,符合假释。

为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住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肖云海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10

罪犯马成华,,1971811日出生, 汉族,贵州省贞丰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201503月因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罪, 经于2015313日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2个月,罚金5000,2015625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服装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 201507月至201611月获综合记功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马成华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26个月,剩余刑期0913,符合假释。

为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马成华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11

罪犯查小桶,,199628日出生, 布依族,贵州省兴义市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201503月因强奸罪, 经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于201539(2015)黔义刑初字第21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2015625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 该犯在监区从事服装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 201507月至201611月获综合记功一

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查小桶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25个月,剩余刑期0727,符合假释。

为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查小桶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12

俞开林,男,1976711日出生, 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201005月因故意伤害罪, 经于2010528日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剥夺治权利2,2010812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20150709日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11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20130411日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19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 年。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 该犯在监区从事服装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 201502月至201601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俞开林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710个月,剩余刑期179,符合假释。

为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俞开林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
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13

罪犯钟达江,,1987117日出生, 汉族,初中文化, 贵州省普定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201403月因组织卖淫罪, 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M314(2014)安市刑终字第68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罚金8000, (已缴纳), 2014624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 该犯在监区从事服装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 201407月至201611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钟达江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46个月,剩余刑期1715,符合假释。

为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

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钟达江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
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14

罪犯何绍武,,1985618日出生, 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岑巩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201405月因故意伤害罪, 经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于2014515日(2014)黔盘刑初字第282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4,民事赔偿22888.48,(己履行),2014926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问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近期考核中:201410月至201609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何绍武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32个月,剩余刑期011个月24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监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何绍武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15

罪犯李开益,男,199612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盘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201401月因犯故意伤害罪,经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于201417(2014)黔盘刑初字第63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46个月,民事赔偿42421.04(已履行人民币32000元并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刑期自2013811日起至2018210日止,2014423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电子元件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于20145月至20188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59月至20169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一次。民事赔偿42421.04(已履行人民币32000元并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李开益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31个月,剩余刑期0111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李开益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
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16

罪犯张天写,男,199241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水城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201503月因犯抢劫罪,经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于2015325(2015)黔钟刑初字第52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已缴纳),刑期自201497日起至201796日止,2015724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电子元件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 201508月至201611月获综合记功一次。罚金人民币1000(已缴纳)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张天写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111个月,剩余刑期0527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张天写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
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17

罪犯张松,,1966712日出生, 汉族,贵州省紫云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201412月因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罪, 经于20141215日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26个月,2015625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 该犯在监区从事服装加工工种,能够服从于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 20157月起至20167月有效滚动考核期内获得115,20169月受到监狱表扬。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张松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23个月,剩余刑期050,符合假释。

为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张松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
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18

罪犯华斌,男,1980102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贵州省盘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201311月因受贿罪,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于20131120日(2013)黔盘刑初字第615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于201434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服装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于201512月、20171月两次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华斌没有再犯罪危险,发涵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310个月,剩余刑期167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华斌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19

罪犯肖刚剑,男,19851215日生,汉族,陕西省镇巴县人,贵州省盘县人民法院于2011412日作出(2011)黔盘刑初字第13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肖刚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刑期自20101229日起至2021628日止。于2011426日交付执行。服刑期间,因有悔改表现,于201411月获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一年零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不变,减刑后刑期执行至20191028日止。现在轿子山监狱五监区一分监区服刑。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自投入监狱服刑以来,该犯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现该犯从事电子元件加工工种,表现积极。

评审情况:该犯自20146月起至20158月有效滚动考核期内获得145分,于201512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自20159月起至201610月有效滚动考核期内获得145分,于20171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

宽严情节:从宽:罚金人民币5000元已履行。

综上所述,该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假释条件,可以假释。经居住地司法行政部门同意纳入社区矫正对象、安顺市人民检察院驻轿子山监狱检察室审查、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同意呈报。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肖刚剑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91028日止。特提请裁定。

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20

罪犯姜中云,男,196942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四川省泸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于201312月因行贿罪,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424日作出(2014)安市刑终字第75号刑事裁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于2014821日送往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在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方面:该犯自投入改造以来,在各级干警正确引导下,通过学习法律法规,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从而深挖犯罪根源,表示要痛改前非,积极追求改造,能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三课学习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三课学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核成绩合格。

在生产劳动方面:该犯在劳动中能服从安排,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完成生产任务,积极肯干,劳动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于201409月至201603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姜中云没有在犯罪的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311个月,剩余刑期1212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姜中云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21

     罪犯高增富,男,19849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清镇市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于200910月因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经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于20091019日(2009)清刑初字第238号刑事判决, 判处有期徒刑136个月,20091224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20150408日减刑11个月;20130411日减刑19个月。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电子元件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201404月至201503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504月至201603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高增富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711个月,剩余刑期2106,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高增富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22

罪犯肖贵领,男,1995117日出生,彝族,贵州省兴仁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201503月因强奸罪,经于2015317日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期自2015311日起至2018227日止,于2015625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电子元件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201507月至201611月获综合记功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肖贵领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2年,剩余刑期1020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肖贵领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23

罪犯胡成涛,男,19891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于201411月因盗窃罪,经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法院于2014113(2014)黔六特刑初字第257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2015210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电子元件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于20153月至201611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胡成涛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34个月,剩余刑期201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胡成涛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24

罪犯李任奇,男,1986106日生,苗族,初中文化,贵州省晴隆县人。现在轿子山监狱服刑。于201502月因交通肇事罪,经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于2015225(2015)晴刑初中第25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年,于2015625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电子元件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 201412月至 201605月获 3个表扬(20169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转换),201606月至201703月获 1个表扬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朱绍贵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23个月,剩余刑期113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朱绍贵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25

罪犯杨涛,男,1975525日出生,汉族,福建省福州市人。现于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于20153月因犯故意伤害罪经安龙县人民法院于2015320日做出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7个月,于2015625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服装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201507月至201610月获监狱表扬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杨涛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33个月,剩余刑期058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杨涛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26

罪犯臧洪甫,男,197954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文化,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201402月因故意伤害罪,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228(2014)安市刑终字第60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无于2014528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电子元件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20174获得表扬三次(20165月获得改造积极分子转换)20174月获得表扬二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臧洪甫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36个月,剩余刑期143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臧洪甫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717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27

    罪犯周雄,,199211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贵州省黔西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于201302月因抢劫罪,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222日(2013)筑少刑终字第8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7,罚金5000元,(已缴纳),于2013115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1116日经安顺市中院减刑10个月。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服装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20169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周雄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48个月,剩余刑期1715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周雄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28

    罪犯胡志涌,男,197431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贵州省贵阳市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201502月因职务侵占罪,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 2 13日(2015)安市刑终字第14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5年,民事赔偿400000元,(未履行),于2015625日送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服装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 20171月被评为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高锋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44个月,剩余刑期01129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胡志涌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29

    罪犯陈柱方,男,1981726日出生,汉族,小学毕业文化,云南省罗平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201503月因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经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于2015323日(2015)册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43个月,罚金60000元(已缴纳),原判刑期自2014330日起至2018629日止,2015625日送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服装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 20171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陈柱方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3年,剩余刑期154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陈柱方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717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30

罪犯蒋顺义,男,1989228日出生,仡佬族,初中文化,贵州省镇宁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于201403月因抢劫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325日(2014)黔高刑二终字第3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10000元,(已缴纳),于2014624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服装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201407月至201511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512月至201611月获综合记功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蒋顺义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49个月,剩余刑期1425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监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李小兵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31

罪犯孙秀昌,男,1966525日出生,穿青人,小学文化,贵州省织金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于200702月因故意伤害罪,经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25日(2007)毕中刑终字第10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剥夺政治权利2年,民事赔偿6215.25元,(已履行),于2007514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1116日减刑11个月;2013110日经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1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服装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201507月至201607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孙秀昌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106个月,剩余刑期1217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监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孙秀昌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32

罪犯李小兵,男,198467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省罗平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于201503月因非法经营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经贵州省册亨县人民法院于2015323日(2015)册刑初字第10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39个月,罚金60000元,(已缴纳),于2015625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无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服装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201507月至201611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510月至201611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李小兵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27个月,剩余刑期1313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监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李小兵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33

罪犯宋德义,男,1962111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贵州省大方县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200902月因贪污、受贿罪,经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219(2009)毕刑终字第18号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3年,于2009522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20150408日减刑1年;20120927日减刑2年。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服装加工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 201412月至201603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刘发勇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85个月,剩余刑期1713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宋德义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提请假释建议书

(2017)轿监假字第034

罪犯黄德龙,,19481013日出生, 汉族,小学文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现在贵州省轿子山监狱服刑。201012月因受贿罪, 经于20101212日刑事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0,201139日送我监狱服刑改造。

服刑期间执行刑期变动情况: 20131104日减刑19个月。

该犯在近期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如下:

服刑改造期间:能坚定自己的改造信心,服从管理,深挖犯罪根源,积极追求改造,自觉遵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近期无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在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方面,该犯能积极参加,按时到课,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作业,各科考试成绩均为良。

在劳动方面:该犯在监区从事打扫卫生的工种,能够服从干警安排,遵守劳动纪律,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努力完成定额任务,积极肯干,态度端正。

在近期考核中: 201412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201411月至201512月获改造积极分子一次。

经监狱综合评估罪犯黄德龙没有再犯罪危险,发函征求社区矫正机构意见,同意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现该犯自服刑以来实际服刑63个月,剩余刑期217天,符合假释。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驻监检察室参与审核,建议对罪犯黄德龙予以假释。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轿子山监狱      

201739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