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是第32个全国消防日,今年的主题是“预防为主、生命至上”。为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意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平坝监狱服刑罪犯中的典型“失火罪”案例,我们一起防范于未“燃”。
偷盗无意致火 牢得坐钱得赔
2021年9月11日17时许,周某在纳雍县某村田间放牛吃草。当天19时许,周某见距离其放牛不远处的蔬菜大棚无人看守,遂产生了盗窃大棚上的绳索拿回家用于编辣椒的想法。后周某便采取用打火机将绳索烧断的方式实施盗窃。周某盗窃完毕离开现场不远后,发现其用打火机烧绳索的地方起火了,周某跑回去准备救火时,因火势大,周某不敢救火就回家了。案发后,经纳雍县公安局技术人员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共计有89个大棚被烧毁,被毁大棚属于纳雍县某村蔬菜大棚项目的一部分,该项目系某集团在纳雍县援建的扶贫项目。
最终,周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
自家地里烧地渣 引发火灾须担责
2023年3月23日12时许,何某在册亨县某村自己家土地内烧地渣,期间因看护不善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册亨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火灾过火总面积为18.63公顷(279.45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6.04公顷(90.6亩),过火灌木林地面积10.68公顷(160.2亩),过火非林地面积1.91公顷(28.65亩)。案发后,何某主动投案。
最终,何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上坟祭祀燃鞭炮 致死一人酿大祸
2023年4月2日13时许,李某兄弟二人携带烟花、爆竹、纸钱等物品到织金县某村上坟,其间,兄弟二人分别在坟前燃放烟花、燃放炮竹,引起坟墓后方山坡上林木、草丛大面积燃烧,李某兄弟二人发现起火后,上前用树枝扑打起火处,见火势蔓延二人遂从现场离开,后火势蔓延至后方山上,致被害人朱某死亡。经鉴定中心鉴定,此案起火点确定为织金县某村李家坟墓北侧山坡上方,起火原因为有人在坟前用火,火花飘落到此区域,余烬阴燃引发火灾。经司法鉴定,此案过火林地的总面积为95.1584公顷,其中:有林地71.4907公顷;灌木林地 21.7678公顷;宜林荒山荒地1.8999公顷,死者朱某系烧伤导致的死亡。
最终,李某兄弟二人均犯失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李某兄弟二人一次性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费,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警官说法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是否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是失火罪与一般失火行为的原则界限。
提醒各位公民,在火灾高发易发的地区,应当恪守用火规则,若不幸失火,应该全力补救,多考虑周围的林地以及居民安全。作为一个公民,应当维护好公共安全,而违法侵害公共安全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