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是某某有限公司吗?请转一下财务”
“你好,我这里就是财务,请问有什么事吗?”
“我是董总的客户,我们有一笔钱要汇到贵公司,麻烦出纳对接一下。”“对了,我在外地出差,你加一下我们财务的QQ,他和你具体对接。”
正在公司做报价清单的郑某接到了自称是公司领导客户的电话,一听是公司领导的客户,郑某没有多想,随即添加了对方“财务”的QQ,并按着对方的意思将公司的收款信息发给了对方。在收到对方汇款单回单的截图同时,郑某的QQ上弹出了“领导”名字的聊天框,询问郑某与对方公司是否联系上,让郑某查一下公司账户上的可用资金有多少,并催促郑某马上去银行给客户办理125000元打过去。
在“领导”的安排下,一切看起来是如此的合情合理。可郑某却疏忽了一点,在汇款时,并没有向公司领导核实,只是因为QQ上忽然出现的“领导”名字,就毫无防范的去执行。直到接到真正的领导电话时,郑某才意识到被骗了。
当所谓的“领导客户”陆某被捕后,侦查机关在对其住所进行搜查时,查获陆某非法持有的他人信用卡共计29张。于是,一宗电话诈骗的背后尽然牵扯出了陆某另一个 “秘密”。
2017年因服装店生意不好,加上妻子怀孕,家庭经济压力的增加,让陆某顿时觉得喘不过气,心里便萌生出想做副业的想法。“什么副业才能快速赚钱,而且还不那么辛苦呢?”有了想法的陆某,每天都在心里问着自己同样的问题。思来想去,他忽然想起2015年跑业务时在QQ群里看到关于买银行卡的事。于是陆某便联系了赵某,将买银行卡的事告诉了赵某,俩人一拍即合,说干就干了起来。俩人先是用自己的身份证在多个银行办理了多张银行卡,然后倒卖到别人手中。看着轻松就能到手的钱,俩人心里开始暗自窃喜, “野心”也越发膨胀。觉得仅靠自己的身份证办理银行卡太少,得想办法弄到更多的身份证,办理更多的银行卡,才能“赚”到更多的钱。接下来的日子,陆某找到在网吧当网管的同学,从同学手中前后购买身份证40余张,并从手机上收购、买卖银行卡,从而进行倒卖实施诈骗。
审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八十条三款、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陆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买卖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综合刑期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从26000元。
二、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陆某持有的银行卡、身份证、手机、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其实,从陆某的案例来看,无论是电话诈骗,还是妨害信用卡管理和倒卖身份证实施诈骗,大家不难看出骗子的作案方式所谓是花样百出。
对此,警官提醒:
一、当收到“校讯通”类、“交通违章”类、“办公工作”类短信,或接到“医保卡”涉案、“领导”来电、“公检法”查案等电话,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二、当QQ或者微信上出现熟人提出借钱时,要多个心眼,核实对方的身份和信息真实性,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对公账户等信息,对于废弃不用的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应及时办理销户业务。
四、切莫以身试法,买卖银行卡和对公账户涉嫌违法犯罪;切莫贪图小利而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导致个人信用、财产双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