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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进高墙 解疑答惑促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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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在春天的和风吹送下,黔东南州法律援助中心公职律师一行4人来到黔东南监狱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向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17名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现场解答了服刑人员在改造中遇到的法律法规问题,为稳定监管改造秩序,为服刑人员安心改造创造了良好条件。



法律援助活动现场


在法律咨询现场,四监区罪犯曾某某,贩卖毒品罪,7年刑,认为法院适用的证据链不足,对法院的判决一直不服,想申诉,思想非常纠结,影响其改造。经过律师专业、权威的解释后,曾某某放弃了想申诉的想法,表示在今后的改造中,积极参加改造,争取获得监狱的减刑奖励,早日回归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四监区罪犯刘某某,故意伤害罪,13年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受害人2万元,已经赔付1.4万元,由于时间间隔过长,想把剩下的6千元赔付清楚,以免影响到自己的减刑和假释,但是当家属把剩下的6千元上交法院时,被法院拒收,又找不到受害人进行赔付(据说外出打工多年,无法取得联系),按照现在的刑事奖励政策,刘犯的改造成绩可以申报假释,但是由于没有找到受害人,无法提供赔付6千元的民事赔偿凭据,担心假释不成,造成很重的心里负担,影响到改造。律师告诉他:“基于你的改造表现,尽量请家属联系受害人,把剩下的6千元赔付给对方,同时还可以考虑适当给付一点利息,请求对方谅解,拿到相关收条或者补偿协议。如果确实找不到受害人,也可以到受害人家居住地的公证机关,在受害人拒收或者查找不到受害人下落时办理留存公证就可以了,对你这种积极履行赔付的行为应该给予鼓励。”听到律师这样一说,压在刘犯心头这块沉重的石头终于落了地,连说“感谢律师的帮助,我一定积极改造自己,刑满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律师为服刑人员答疑解惑


五监区罪犯黄某,盗窃罪,2年刑,自入监改造以来,一直对被法院的判决存在疑虑,认为被强制戒毒期间的时间在法院判决时没有折抵刑期,一直耿耿于怀,多次找干部反应,思想情绪及为低落,影响到改造,请求律师帮助解决一下。咨询中律师告诉他:“公安机关的监视居住决定书不属于行政处罚,强制戒毒决定书不是行政拘留,虽然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但是主观上是为了让当事人戒除毒瘾,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事人,也不属于行政拘留的内容,所以法院在判决时被强制戒毒的时间不能够折抵刑期。”经过律师这样一解释,黄犯幡然醒悟地说道:“感谢律师的讲解,我懂了,今后一定要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好好改造,做一个守法公民。”在律师的耐心讲解下,参与咨询的其他服刑人员得到满意的法律答复。

黔东南监狱一直把监狱安全稳定放在监狱工作的首位,发挥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活动,及时解决了罪犯的思想矛盾,引导罪犯端正积极改造,为监狱的安全稳定和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图/文 韦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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