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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八个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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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GZ000001/2014-0624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14-09-28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贵州省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八个严禁

    一、严格执行司法部“双六条禁令”,违者除按现行规定处理外,从严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
  二、严禁为服刑(劳教、强制戒毒)人员违规提供通讯工具,违者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三、严禁在互联网及其他媒体上发布监督场所涉密信息,影响社会稳定,违者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四、严禁滥用职权,违者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五、严禁出现牢头狱霸、所王所霸,违者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六、严禁在减刑、减(加)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等执法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者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七、严禁玩忽职守,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监管场所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损失的,予以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八、严禁涉足“黄赌毒”和黑恶势力,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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