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情是心理咨询中常涉及到的一个专业术语,同时它也是心理咨询的一种技术手段。但是,共情的应用不仅限于心理咨询实践,共情对其他许多职业也有重要影响。共情是由人本主义创始人罗杰斯提出的,共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还有初级和高级之分。初级共情和狭义的共情定义基本一致。这里所指的共情是狭义的共情,共情是指一种能设身处地体验他人处境,从而达到感受和理解他人的情感的能力。笔者认为共情就是体验别人内心世界的能力,站在求助者角度想问题,把自己的共情传达给对方,从而影响对方并取得反馈。共情的特征:一是分辨他人情绪,二是感同身受的能力。
作为一名基层监狱人民警察,深知共情能力对教育改造效果的影响。除了警囚关系,监狱人民警察这一职业具有很强的助人性,扮演着医生、父母、教师的角色,当我们作为教师时,教师的共情能力就影响着师生(警察与罪犯)关系乃至学生(罪犯)的成长发展。我们在一线的一言一行,既受到监狱的监督,同时也受到罪犯的监督,罪犯会对我们的语言、行为,做出一定的评价。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我们必须以身作则,在罪犯心中树立威信和典范,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教育改造过程中,我们要运用正义的力量,共情的能力去感化他们,指出他们的错误,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罪犯在这一过程中,能够感受到被关怀、被接纳,从而愿意安心改造。这对于化解紧张的警囚矛盾,提高行刑效率,提高改造质量,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降低重新犯罪率都有重要意义。
监狱人民警察这一职业要求我们必须具备共情的能力。作为一名监狱人民警察,尤其是基层的监狱人民警察,我们经常同罪犯打交道,我们警察经常找他们谈话,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教育改造。为此,培养和加强我们的共情能力,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提高我们的工作能力,同时也可以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笔者认为共情能力有的人与生俱来就有,而有的人需要经过后天培养。人本身就具备同情他人的倾向,这种倾向是发展成为共情的基础。达到共情需要有细腻的情感以及充分的耐心去感受他人,当然也可以通过培训和训练将其养成终生的能力。
谈到共情能力的培养,我们首先要对影响自己共情能力的因素进行分析。影响共情能力的因素,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种,个体性格、成长环境、教育学历、社会等。要培养我们的共情能力,我们就必须去分析认识到哪一种因素对我们的影响最大,哪一些可以改变,哪一些不能改变,笔者认为教育学历对共情能力的培养影响最小,性格特征对自己共情能力的培养影响最大,且不易改变。当我们知道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之后,我们就可以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以己之长,攻彼之短。为我们改变和培养自己的共情能力打下基础,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然而,日常生活中的共情能力通常不必经过刻意训练,但也需要一步一步培养。简而言之,共情能力的培养就是培养自己的同情心和换位思考、感同身受的能力。
实践中,尤其是我们在面对罪犯的心理咨询时,我们需要进行分析,不是每一个罪犯都需要去共情,也不是每次心理咨询都需要用到共情,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笔者认为要做到共情,首先,咨询师需要用客观事实理解和尊重对方,把自己当成咨询者,体验咨询者的情感和思维,并将咨询者的经历和人格联系起来,切实从咨询者角度出发看待问题。这里的客观事实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借鉴别人的,客观事实可以是相似的也可以是类同的。其次,我们要设身处地为咨询者着想,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问题,做到感同身受,想出解决办法,引导咨询者自己解决问题,让咨询者按照我们的思维做出反馈。这样不但能增进信任,更能治愈彼此。当然,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不能过分的将自己的想法强加到咨询者身上,我们要留意咨询者本身的个性,过分强加咨询师的想法只会适得其反。最后,与谈话者建立共识,有了共识,人与人之间的交换往往是超预期的真诚,触摸到的是最柔弱的心底。
共情是人类与人类之间的情绪互动,沟通对象只有从这里得到足够的心灵力量,才有余力整理好情绪,面对真实的自我,为交流推开一面更通透的窗口。共情也是我们监狱人民警察心理矫治罪犯的重要技术手段,有利于教育改造罪犯,提高行刑效率,提高改造质量,更有利于缓解警囚关系,使罪犯更容易无后顾之忧,安心改造。从而消除监狱部分不安全因素,消除安全隐患,构建平安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