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8-07666 | 信息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8-02-2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公共服务信息发布 |
全国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继续扩大。截至
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的参保人员,按参保地相关规定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可从以下公布的名单中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之前已备案的参保人员请主动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更新相关备案信息。
为方便跨省异地就医人员选择备案统筹地区,跨省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遇到问题及时与参保地经办机构取得联系,本期同步发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信息。参保人员可以登录网址:http://si.12333.gov.cn实时在线查询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等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