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人生路上,不时面临抉择,常有人不能坚守本心,幻想着通往成功的道路上存在捷径,最终却逃不过行差踏错的宿命,通向绝境。人生充满变数也不乏奇遇,但选择面前需要坚守本心,因为捷径与绝境往往就在一念之间。
在父母眼中,姚某是一个乖巧懂事的孩子,尽管学习成绩并不怎么优异,却也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一所大专院校。顺利完成学业后,因为性格开朗,做事踏实本分,姚某很快便在一线城市找到了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每天积极向上、认真工作,姚某希望能在这个繁华的城市拼搏出属于自己的一片天地。
“我家小姚可有出息了!现在在大城市工作呢!工资高,待遇好,我们老两口就等着他把我们接过去住呢!”在与邻里聊天时,姚某的父母话语中满是骄傲。
时间过了许久,姚某的父母并没有等来期待中的美好晚年生活,而是等来了儿子锒铛入狱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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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工作几个月之后,幻想中霓虹闪烁、灯红酒绿的生活让23岁的姚某对现状越发不满意,不可遏止的虚荣心理让姚某每月到手的工资早已不能满足日常花销……正对着手机里的账单发愁,朋友甘某却告知了他一条“捷径”——贩毒。
起初,因为清楚知道贩毒是违法犯罪行为,姚某严词拒绝。但看着手里的账单,经不住朋友口中“巨额利润”的诱惑,同时心存“警察不会每个人都检查,我运气不会那么差的!”的侥幸,最终,姚某还是决定铤而走险。姚某与甘某二人商议从云南购买毒品后运输到广东与买家进行交易,事成之后按照比例分配利润……就这样,姚某在自己选择的致富“捷径”上迈出了第一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拿到毒品,驾车经过高速收费站,正做着发财美梦的姚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从驾驶汽车后排座位上的靠枕内查获毒品三包。经称量,净重分别为100克、190克、90克……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罪犯姚某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00元。
面对漫长的刑期和备受打击的父母,姚某悔恨不已:“我才20多岁,人生最美好的时光就这样浪费了,都是因为我自己的贪欲和交友不慎,盲目追求金钱和捷径,却毁掉了自己,更让我的父母和家庭陷入了困境。”
不要在深处监狱高墙内再扼腕叹息!人生没有彩排,希望所有人的青春永不“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