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狱局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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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发布时间: 2021-08-2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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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监狱局控烟考评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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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省监狱局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工作的开展,积极营造无烟、健康、文明、和谐的工作环境,让民警职工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禁烟是建设无烟党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举措,局机关全体民警职工(含跟班学习)要自觉遵守《省监狱局无烟党政机关管理规定》,自觉做到在工作场所不吸烟、不敬烟。

二、控烟巡查小组定期组织对局机关办公区域进行巡查,巡查结果纳入局机关综合考核二级考评,并作为各工作部门综合考核扣分依据。

三、设立“优秀控烟部门”奖,在控烟巡查和各级检查中均未发生违反控烟相关规定的部门,给予优先推荐评先选优资格,为评为“优秀控烟部门”的工作部门颁发奖牌。

四、民警职工积极履行《省监狱局无烟党政机关管理规定》,主动承担控烟监督和控烟劝阻职责,在无烟党政机关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表扬。

五、吸烟的民警职工积极履行《省监狱局无烟党政机关管理规定》,主动戒烟且戒烟(完全不吸)时间达一年以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表扬。

六、民警职工在局机关办公大楼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由省监狱局无烟党政机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谈话,2次及以上通报批评所在部门;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民警职工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对未阻止吸烟行为的民警职工,取消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