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9-16622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08-14 11:33 | |
文 号: | 无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19〕051号) |
黔狱刑执〔2019〕051号
罪犯陈加敏,女,1969年8月25日出生,彝族,居住地贵州省黔西县,因合同诈骗罪经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6月3日判处有期徒刑1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0年1月9日起至2022年5月8日止,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目前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陈加敏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8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8月14日
(此件用于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