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GZ000001/2019-23911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12-06 16:39 | |
文 号: | 黔狱刑执〔2019〕076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19〕076号) |
黔狱刑执〔2019〕076号
罪犯罗洪义,男,1977年6月1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因抢劫罪、诈骗罪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6月13日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6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现在贵州省忠庄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忠庄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罗洪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19年12月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