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0〕008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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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348208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0-01-23 15:03
文  号: 黔狱刑执〔2020〕00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0〕008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0〕0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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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狱刑执〔2020〕008号

罪犯汪永江,男,1969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毕节市,因故意杀人罪经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11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现在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目前病情较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毕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汪永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1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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