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348208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1-23 15:03 | |
文 号: | 黔狱刑执〔2020〕008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0〕008号) |
黔狱刑执〔2020〕008号
罪犯汪永江,男,1969年12月3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毕节市,因故意杀人罪经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月11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0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月31日止,现在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目前病情较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毕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汪永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1月23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