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0-2824859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0-08-28 16:21 | |
| 文 号: | 黔狱刑执〔2020〕033号 | 是否有效: |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0〕033号) | ||
罪犯彭武松,男,1973年9月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兴义市,因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19日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刑期自2018年4月10日起至2027年4月1日止,现在贵州省海安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目前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海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彭武松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0年8月2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