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乔桂,女,195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盘州市,因故意杀人罪经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17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3月23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止,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乔桂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1年12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