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1〕028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404 Not Fo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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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4170876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1-12-29 17:39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1〕028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1〕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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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张乔桂,女,1959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盘州市,因故意杀人罪经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17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3月23日起至2026年7月22日止,现在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第一女子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乔桂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1年12月2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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