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22707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3-01 15:20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3〕006号) |
罪犯鄢畅品,男,1963年9月16日出生,彝族,居住地贵州省盘州市,因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经贵州省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刑期自2014年1月26日起至2028年1月25日止,现在贵州省太平(普定)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太平(普定)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鄢畅品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3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