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赵鑫,男,1981年1月1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兴义市,因受贿罪经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7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刑期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止,现在贵州省羊艾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羊艾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赵鑫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4月1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