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嘉乐,男,2001年1月13日出生,土家族,居住地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因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经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自2022年5月17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现在贵州省铜仁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铜仁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嘉乐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5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