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黎勇福,男,1989年7月6日出生,苗族,居住地贵州省独山县,因抢劫罪、抢夺罪、盗窃罪经贵州省独山县人民法院于2010年2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金一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09年6月16日起至2025年7月15日止,现在贵州省黔东南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黔东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黎勇福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3年6月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