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冯军,男,1965年5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因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经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刑期自2019年9月1日起至2031年2月28日止,现在贵州省平坝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目前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平坝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冯军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24日起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