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9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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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218808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1-30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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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9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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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吴主安,男,198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建省云霄县,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21年6月6日起至2026年6月5日止,现在贵州省黔北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黔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吴主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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