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主安,男,1982年4月27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建省云霄县,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8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自2021年6月6日起至2026年6月5日止,现在贵州省黔北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黔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吴主安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月2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