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吴静,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大方县,因猥亵儿童罪经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2031年5月21日止,现在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目前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毕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吴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3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