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26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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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420206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3-18 18:01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26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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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吴静,男,1974年11月4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大方县,因猥亵儿童罪经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10日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23年5月22日起至2031年5月21日止,现在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目前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毕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吴静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3月1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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