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33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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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544153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04-11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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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33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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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犯张乖乖,男,197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威宁回族苗族自治县,因故意杀人罪经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5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42年7月21日止,现在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目前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毕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乖乖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4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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