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张乖乖,男,1971年2月1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威宁回族苗族自治县,因故意杀人罪经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5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7月22日起至2042年7月21日止,现在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目前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毕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张乖乖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4月1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