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胡泽波,男,1971年3月1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贵安新区,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经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30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元,刑期自2020年3月12日起至2027年3月11日止,现在贵州省凯里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目前病情危重,短期内有生命危险,贵州省凯里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胡泽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6月17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