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118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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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689429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4-12-19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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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118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4〕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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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肖永国,男,1955年9月9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晴隆县,因拐卖妇女罪经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7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21年9月3日起至2026年9月2日止,现在贵州省兴义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兴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肖永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4年12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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