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86133 | 信息分类: | 狱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1-20 18:36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
名 称: |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1号) |
罪犯李仁德,男,197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因运输毒品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12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9月19日起至2031年4月18日止,现在贵州省安顺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安顺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仁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