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1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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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86133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1-20 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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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1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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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李仁德,男,1970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因运输毒品罪经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月12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9月19日起至2031年4月18日止,现在贵州省安顺监狱服刑。该犯现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安顺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仁德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1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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