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5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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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259345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2-27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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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5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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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王发顺,男,1961年4月19日出生,穿青人,居住地贵州省织金县,因故意杀人罪经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8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42年12月15日止,现在毕节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毕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发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2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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