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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王发顺,男,1961年4月19日出生,穿青人,居住地贵州省织金县,因故意杀人罪经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8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刑后,刑期自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42年12月15日止,现在毕节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毕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王发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2月25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