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光林,男,1967年1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因抢劫罪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4月21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减刑后,刑期自2013年1月24日起至2028年8月23日止,现在遵义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遵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杨光林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3月21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