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19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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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615841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4-3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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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19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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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丁志虎,男,1990年9月20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经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6日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刑期自2023年2月24日起至2026年4月23日止,现在贵州省普定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普定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丁志虎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4月22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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