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易武发,男,1971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福建省长汀县,因污染环境罪,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经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13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自2023年8月27日起至2030年10月9日止,现在贵州省都匀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都匀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易武发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5月9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