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5〕3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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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695957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5-15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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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5〕3号)

暂予监外执行收监决定书(黔狱刑收字〔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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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二女子监狱:

罪犯胡胜敏,女,1968年5月5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兴义市。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3年6月19日起至2028年6月18日止。由贵州省监狱管理局批准自2024年5月20日起暂予监外执行。该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因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应当收监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监狱法》第二十八条、《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二十三、二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由你监狱将罪犯胡胜敏予以收监执行。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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