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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袁再学,男,1970年5月25日出生,侗族,居住地贵州省天柱县,因挪用公款罪经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9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刑期自2018年7月6日起至2031年7月5日止,现在贵州省黔东南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黔东南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袁再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5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