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32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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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736669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5-26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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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32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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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李恩孟,男,1963年2月6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大方县,因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3日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1年9月9日起至2028年8月8日止,现在贵州省毕节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毕节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李恩孟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5月16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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