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33号)-贵州省监狱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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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773074 信息分类: 狱务公开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5-06-03 17:02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33号)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黔狱刑执〔2025〕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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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黄兴波,男,1980年9月12日出生,汉族,居住地贵州省湄潭县,因贩卖毒品罪经贵州省湄潭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万元。减刑后,刑期自2014年10月8日起至2027年8月7日止,现在贵州省遵义监狱服刑,该犯因患严重疾病,贵州省遵义监狱提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经审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狱法》第二十五条和《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之规定,本局认为罪犯黄兴波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批准其于2025年5月28日起暂予监外执行。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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